邮政保价费怎么算,邮局的保价费用怎么算( 二 )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  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 支付赔偿时限: 确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延误后一周内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EMS
1、邮局的保价是千分之五,最低收取1元 。3000元应收保价费为15元 。保价费尾数精确到元,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当然所投保的货物声明价值不能超过快件的实际价值,否则就算投的再高,如果损坏丢失了还是要按照实际货物价值赔付的,所以按实投保即可 。
2、大陆地区互寄:寄付和到付价格一样,物品声明价值在1-500元,保价费1元;501-1000元,保价费2元;千元以上的,按保价费率5‰,以“四舍五入”计算 。
3、香港和澳门地区:保费=声明价值*标准服务费率(1%),四舍五入取整,最低收费10港币 。
4、台湾地区:保费=声明价值*标准服务费率(1%),四舍五入取整,最低收费40新台币 。
5、国际件地区:保费=声明价值*标准服务费率(1%),四舍五入取整,最低收费8元,海关申报价值和声明价值必须保持一致 。
《中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
扩展资料:
邮件赔偿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 。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