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民事再审申请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1
再审被申请人一(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云南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再审被申请人二(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2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3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XX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4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钱XX(系杨1之妻)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XX民终987号民事判决书、XX县人民法院(2017)云XXXX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现特向贵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1. 请求撤销XX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XX民终987号民事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17)云XXXX民初333号民事判决;
2. 请求发回重审或重新认定事实后依法判决;
3. 本案一二审、再审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影响对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其应依法予以查明相关事实,公正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以充分确凿的事实作为判案的根据,用法律这个尺度来衡量,以法律作为定案的准绳,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无私,保证公正的审判 。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一二审法院在未予查明的情况下即做出了判决 。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相关规定,特以此申请再审 。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充分,本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调货单、住旅社的费用收据、光盘(录音)、借条,该四份证据能综合证实2012年1月13日当天,再审申请人从XX到XX县城调货,其本人不在XX,且录音证实再审申请人找到杨2后,对该款项如何归还等问题的谈话中,再审被申请人杨2本人承认该百思特网款项是其自己所借,该借款(10万元)其自己已经使用完 。该涉案款项使用完,借款期限满后,杨2无法归还该借款,逾期后信用社扣除了杨1的银行存款后,杨1才知道该借款的存在,2014年杨1找到杨2后,杨2就此银行扣款利息出具借条,说明差欠10000元利息的事实 。
(二)原判认定基本事实缺乏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明 。
1. 从本案的关联案件XX县人民法院(2017)云XXXX民初331号、(2017)云XXXX民初334号、(2017)云XXXX民初341号的庭审笔录中可以看出,本案所谓再审申请人借款当日其本人并没有参与借款、签字捺印等情形,且各相关关联人均给予了明确的陈述,存在他人代签名字的情形,再审被申请人杨2对此也予以认可 。
2.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的证据材料多处存疑,各证据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
(1)一审原告提交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联保借款合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联保贷款联保协议”均为格式条款,假如该材料为再审申请人所签字捺印,其应该做出不利于条款制作人即一审原告方的解释,其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该合同应认定为未订立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的规定,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应视为未订立 。本案中,该协议条款明显不公平,应认定为未订立 。
(2)一审原告提交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联保借款合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联保贷款联保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假如该材料为再审申请人所签字捺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规定,本案中一审原告与再审被申请人杨2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情形,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