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如何写?

甲方(转让方与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现甲乙双方就股票收益权转让事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 经过友好协商 ,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 自愿订立本合同 , 以资共同遵守 。
第一条 转让标的
(一)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享有的72 , 000,000股 的流通股(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 。
(二)上述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以下收益的权利: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 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 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等;
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 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
第二条 股票收益权的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预计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 。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约定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和股票质押登记后 , 并且甲方和乙方之间的《 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均已签署并生效 , 且本协议已成立的2 个工作日内 , 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二)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上述规定全额划入甲方上述银行账户后 , 即视为甲方已经出让转让标的 , 乙方已经受让转让标的 。
第四条 股票收益权的回购
(一)回购期限
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 , 甲方超过12个月的部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200 , 000 , 000*9.5%*(实际使用天数/365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以时间较后之日期为准)起计算 。甲方须在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届满之日前按本合同的约定回购本合同下全部股票收益权 。
(二)回购前办理事项
1.甲方回购股票收益权的 , 应向乙方提交加盖有甲方公章的《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 , 乙方收到《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 , 应加盖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
2.《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回购日、回购标的、回购价款等 。其中“回购日”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回购股票收益权的日期 , 包括提前回购和按期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