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七 )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 , 报酬由甲方承担 。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 , 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 , 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 , 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 , 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 , 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 , 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 , 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 , 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 , 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 , 乙方不得干涉 。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 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 , 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 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 ,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 , 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 , 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 , 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 , 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 , 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 ,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
甲方xx县xxx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以及山区经济发展 , 根据上级开发精神 ,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 特订立本合同 , 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所有的未承包出的土地承包给乙方 , 为东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