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八 )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为界 , 面积约为
亩 。
等地块所有道路水源与甲方共享 。
二、承包期限为
年 , 自

月 日起至


日止 。
三、承包费用共计
元(大写: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首付款
元 , 待项目立项后乙方将所缺余款
依次付给甲方 。
五、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前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 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 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 , 自主承包经营 , 自定经营项目 , 自负盈亏 。在不改变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利在承包范围内 , 根据承包需要 , 自定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方式 , 甲方不得干预 。承包期满 , 如继续承包 , 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先承包 。
七、甲乙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承包经营户 , 甲方应当让乙方享受到招商引资及土地承包的优惠政策并积极予以配合申报 。
2、乙方在承包期间 ,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所在地的水、电、路等设施配套安装维护工作 。协调周围居民及其他土地用户之间的关系 , 出现争议及时解决 , 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 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 ,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 , 不因下列情况发生改变 , 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 , 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 , 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 ,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 , 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 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 ,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 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 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
乙方: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


甲方:XXX县绿园养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XX
乙方:xxxxxxxxx村村民委员会(xxx村民组) 。
法人代表人:(村主任)
为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荒山资源 , 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 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根据开发使用荒山精神 ,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 特订立本合同 , 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