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范本10篇( 四 )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状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以上的金额 。(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状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个性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推荐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构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以上的金额 。
第二十九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 。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状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 。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
第三十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主管销售经理核准报送总经理审批转送财务部以做账务处理 。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职责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务必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务必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职责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职责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四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 。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
第三十五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资料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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